关于我厂十一名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而社保不予计算这10年的工龄,造成陈述人很大的经济损失,况且,原单位当时既没有召集全厂职工大会,又没有通知本人写申请、签字盖章。而是单方面登报把陈述入作“自动离职”处理而造成陈述人的经济损失。更可恶的是川泸运业把修配厂工会干部一直在厂上班,已于1999年12月6日在厂完清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7月依理依法办理退休,2015年1月江阳区人社局突然停发工资,2015年3月(1979年一1990年之前10年工龄工资没有了),国家给予的视同交费年限,企业违法将其作“自动离职”处理是无依据的。
陈述人曾多次找到单位及社保部门要求要求解决工龄问题,而单位、社保部门互相推诿拒不依法办理,无奈之下,陈述人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庭审过程中,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卢楠当场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方强庭长和辜律师承诺由单位向社保部门出具证明将陈述人的工龄接上,于是方强庭长要求陈述人申请撤诉,没想到陈述人撤诉后,单位至今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造成陈述人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局面。
据此,陈述人呼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我们这批弱势群体(生产第一线的职工),给我们以真实,公正的结论,尽快落实和恢复我们曾为厂里作出贡献的实实在在工作的10年工龄,让我们感受到国家改革开放成果中有我们的一份,感到从中的温暖,更好的生活和安度晚年。请求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泸汽运厂(99)字第04号:“关于对张贯东等59名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及泸汽运(99字第07号:“关于我厂十一名人员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企业违法将其作“自动离职”督促给予纠错。
8,非法使用手铐: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头关派出所副所长林达(警号098266),于2022年12月13日,在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一楼信访室将五名维权退休老职工王老师,张姐,王XX,刘XX,唐XX,用手铐铐了,2022年5月,泸州市政府把我们维权代表从北京接回来,政府非常重视,成立了专班组,组长由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体文担任,半年时间过去了,一直没有回复,我们依理依法到交通局正当维权,局长叫我们在一楼信访室等,结果下班时间一直没来回话,由于老职工张远芳血压210/128mmHg,加之天气又冷,经交通局刘劲松同意我们暂不能回家,先来了两位派出所同志我们也把情况给他们说清楚了,没想到三更半夜副所长林达不问清红皂白直接把王忠全用手铐铐了,接下来铐张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