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因为成都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郫都区劳动监察、仲裁委的各种不公正甚至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于5月17日收到郫都区劳动监察来电答复,意思是软通动力恶意调岗、恶意克扣工资、制度违法、公司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等不属于他们的依法管理的范畴,让员工该仲裁就仲裁,仲裁受理了他们就不管了。现在仲裁结果没下来,投诉他们没得依据,如果对仲裁结果有问题,就自己到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针对开庭时候,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等相关条款提出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仲裁员当庭提出,法律原文中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问员工是否有责令改正的文件,如果没有,就没法以此要求赔偿,员工不清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是否为前置条件,在仲裁员的询问下,只能说不清楚这个程序,然后仲裁员就说那这个可能没法得到支持,问员工是否要修改仲裁请求,员工不清楚这个法律如何解读,也没有律师帮助,被当庭问了只能修改(将经济赔偿金改为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员工不仅没有得到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委的保护,反而还被他们耍的团团转,一个说你去仲裁,一个说你没有劳动监察责令整改的文书,一个说仲裁了跟他没关系....
而且郫都区劳动监察也拒绝回答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是否未前置条件这个问题,说他也不清楚仲裁委依据什么裁决,只是反复强调员工申请仲裁就不管他们的事情,仲裁委依据什么裁决他也不清楚,等员工拿到仲裁对结果不满意自己走法律程序。问题是如果真的是前置程序,那员工就算上诉也一样得不到支持啊!相当于就算员工对这一系列不公正待遇,只有自己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窜,还要被讽刺既然是软通动力的员工应该是高学历高素质懂这些,如果真的懂,软通动力会有这么多劳动纠纷吗?有哪个会去看看软通动力在成都市郫都区西源大道2069号的3楼办公室有那么多被恶意调岗降薪的员工嘛?天天喊你去上班,连基本办公条件的电脑都不给,就让你天天坐那等公司安排,然后工资被扣一万多都合理合法嘛?到底劳动者要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被公司和相关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这个社会是否还有公平公正可言?